中心简介
 
 
 

 

 
   

规章制度

 

 

作物学实验教学中心 实验室规则
学生实验守则 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
大型、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实验材料、易耗品管理办法
仪器设备损坏、丢失赔偿制度 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
安全文明实验室标准 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办法
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及上报制度 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
河北农业大学本科生导师制管理规定 河北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论文(设计)管理规定
河北农业大学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河北农业大学本科生参加学科竞赛的规定
河北农业大学创新学分管理暂行办法  


学生实验守则


一、实验前应认真预习,明确实验目的、步骤,回答老师的提问。回答不符合要求者,必须重新预习,经老师同意后才能进行实验。
二、进入实验室必须保持安静,不准高声谈笑,注意环境卫生,不准吸烟,不随地吐痰,不乱抛纸屑杂物,爱护公物。
三、实验时应严肃认真,专心细致,要准确记录实验数据,严格遵守操作规程,节约水电和试剂,注意安全,爱护实验仪器设备,如发生事故时,应迅速停止实验,设法制止事态的扩大,并立即向指导老师报告。
四、使用精密、贵重仪器,应先了解性能和操作方法, 未经老师同意,不得任意操作,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。
五、实验中不准动用与本实验无关及他人使用的仪器设备、材料和元件。如损坏丢失仪器、配件、工具等,均应查清原因,及时上报,按已定的赔偿办法办理;如隐瞒事故不报者,从重处理。
六、实验后要认真填写好实验报告(包括认真分析实验结果、精确处理数据、图表),如不符合要求的实验报告,应退给学生重做。
七、实验完毕,由指导教师负责检查清点实验用的仪器、工具。学生应办好交接手续,做好清洁卫生,及时切断电源、关好水龙头,并由指导教师在实验报告上签字后方可离开实验室。
八、本守则由指导教师和参加实验的人员共同监督,严格执行。违者令其停止实验,责任自负。
二零零五年八月修定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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